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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来这些农业土地要升值,但他们的地已经丢了!

为了对未来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,国土部、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通知,明确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,做好农业产业园、科技园、创业园用地安排,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,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,优化耕地保护、村庄建设、产业发展、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

在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中,有四类农村土地被着重强调,可以预见,未来这四类农村土地必将升值,是所有农村土地里较为值钱的。

一、耕地

《通知》明确,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,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。此外,鼓励土地复合利用,对农用地,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、坚持农地农用的前提下,可以复合休闲农业、乡村旅游、农业体验等功能;同时,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,定期更新耕地等农用地土地等别数据库,稳步推进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发布工作。

二、集体建设用地

《通知》明确,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(不超过5%)规划建设用地指标,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、乡村设施等建设。

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,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。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市、县,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。

三、设施农用地

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,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,包括蔬菜种植、烟草种植和茶园、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(单层、占地小于15平方米),临时性烤烟、炒茶、果蔬预冷、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、临时存储、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(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),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,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,实行县级备案。对于设施农用地将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,管理信息将会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,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“非农化”。本次政策一步扩大了设施农用地范围,将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由“规模化粮食生产”延伸为“规模经营必须兴建”范畴,让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所需的配套设施变成合法建筑,提高了农民开展经济作物生产及初加工的积极性。

四、宅基地

加快“房地一体”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,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,可以复合民宿民俗等功能,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。

不过虽然很多政策都表明农业用地各方面利益趋好,但是大家还是要注意,别因为一时的选择失误,导致自己成为“失地农民”。

1、 参与土地有偿退出的农民

针对目前有大量承包地和宅基地闲置造成浪费的情况,全国很多地方都开始实施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,参与者可以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土地的面积大小,获得一定的补偿款。

但这种有偿退出是不可逆、没有退路的,因此如果你还没有想好,不如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租给其他经营者换取一定的租金。

2、违规转卖土地

无论如何,现在的农村土地是明令禁止“买卖”的,目前国家对土地的清查越来越严,一旦被发现“买卖”土地,耕地将直接没收,而如果是在耕地上建房,会在拆除房屋后将土地没收。

3、未及时确权

国家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确权,颁发(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不动产权证等)证书。如果错过了确权没有拿到证书的,未来遇到土地纠纷的等问题就会比较被动了……

4、土地抛荒

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第37条规定,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,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,收回发包的耕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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